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受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的委托,擬對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二期)軟件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 GZIT2013-ZB0457 ,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期間為自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2日五個工作日。
5.1.采購內容:(1)按照越秀區衛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一期)項目的建設標準,推廣一套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的,集醫院信息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和衛生管理為一體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信息管理系統。推廣單位包括越秀區六榕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11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越秀區口腔防治所(口腔醫院)1間醫療機構,實現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信息化。(2)為上述12間推廣單位建設配備檢驗系統、醫技系統,并對一期建設的5間醫療機構的HIS及公衛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依據2012年廣州市公共衛生服務包建設),為項目所涉及的醫療機構配置醫技和檢驗系統,實現醫技和檢驗數據與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對接。并將該項目建設的醫技、檢驗系統及升級的公共衛生模塊向項目(一期)建設5間單位推廣。(3)按市衛生局文件要求,通過改造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級平臺健康檔案調閱、統一診療卡(市民卡、健康卡)應用、雙向轉診業務協同系統、診間預約、機構間會診等功能,接入廣州市集約式診療預約系統及集約式診療費用支付系統,實現婦幼保健信息的采集并上報至市衛生局信息平臺。(4)建設陽光用藥系統以實現醫療機構內部診療及用藥情況的監管,相關醫療衛生數據需與越秀區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及去電子監察系統數據的對接。(5)完善越秀區衛生局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對區域內居民健康檔案和部分醫療業務數據等信息進行集中存儲,規范管理,形成動態、連續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利用區域衛生信息平臺查詢統計各醫療機構處方、診療等相關數據情況。通過專業網站實現個人健康信息的查詢及健康教育工作。開發建設此軟件產權歸越秀區衛生局所有,越秀區衛生局將該系統推廣到區屬其他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時,開發商不得再另外收取開發費用。本次采購產品為非進口產品(進口產品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5.2.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5.3.最高限價: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整(¥1,250,000.00)。
5.4.實施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指定地點。
5.5.工期要求: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10個工作日內完成開發、實施和驗收。
6.1投標人必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6.2投標人要求為國內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或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50萬元的獨立企業法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且已從采購代理機構處購買招標文件并按規定交納了投標保證金的供應商;
6.3投標人必須具有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提供證書有效年審合格證明復印件(如果投標當年頒發的認定證書則提供證書復印件)。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