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
軟件及服務項目總體要求
一、項目概述
1、基本情況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是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對改善醫藥衛生服務將會有更高的要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僅是我國的重大民生問題,也是世界性難題。縱觀各國醫藥衛生制度與改革思路可以看出,盡管各國衛生服務體系與保障制度各不相同,開展衛生改革的策略和方法也不一樣,但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衛生體制改革,更好的解決醫療服務需求與服務供給能力和健康公平性上有著共同的期望。
按照《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我國將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點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際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點控制。醫藥衛生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按照上述總體要求,以及按國家發改委、原衛生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12〕99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4140號)的要求,建設黑龍江省基層系統項目。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
2、項目名稱
黑龍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及服務項目
3、建設目標
按照國家醫改策要求,依據國家衛計委頒布的衛生信息化標準和技術規范,在我省建立一套完善的基層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覆蓋我省所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2535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343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192家衛生院(含街道和鄉鎮衛生院),不含村衛生室)。服務涉及全省常住人口3746.95萬人。
該項目按照全省建立一個數據中心,并在省級數據中心的統一部署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通過項目建設,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規范服務行為,提高管理效率,切實保障“保基本、強基層”醫改重點任務的完成。
4、建設內容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系統主要以居民、基層衛生醫療機構、行政管理有關部門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藥品管理等基層業務系統,與城鄉居民醫保實現互聯互通;實現電子健康檔案的采集,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咨詢。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業務管理應用軟件,具有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醫保、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功能。符合國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功能規范和數據標準,并通過衛生部的標準符合性測試。
1、基本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業務管理主要包括門(急)診、住院、醫技等基本業務管理。
2、公共衛生服務。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要求完成各類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包括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服務、預防接種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糠尿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等。可按縣、鄉鎮(社區)、村(居委會)分類統計、查詢方便、數據可導出可打印,數據展現有同比、環比、圖形。
3、業務管理。業務管理包括基本藥物管理、業務運營管理、績效考核管理、統計分析和縮合查詢。
4、監督管理。實現醫改、衛生部門對基層衛生機構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相關指標進行實時監測。包括醫療服務質量控制(含費用指標、藥品指標、效率指標等)、公共衛生服務質量監管、合理用藥監測,以及其他異常醫療行為自動報警等功能。
5、建設原則
(一)先進性和實用性
盡可能采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最新成果,使本系統具有較好的先進性和較長的生命周期,保證系統的開放性和兼容性,為系統技術更新、功能升級留有余地。
(二)標準化和開放性的原則
遵循國際、國家、省的相關標準規范,統一安全標準、統一目錄體系、統一交換標準,保障系統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實現內部各業務應用系統之間、各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強與下屬衛生機構的業務協同,實現與各所主要業務應用系統的業務互動和資源共享。
(三)可靠性和穩定性原則
可靠性和穩定性是信息管理系統的最重要指標之一,系統可靠性主要是通過冗余實現的,包括硬件冗余和軟件冗余。
1、數據備份:數據庫服務器定期做全數據整體備份,每天定時做增量備份;同時,設定數據的異地備份,通過網絡將數據庫備份到災備服務器上。
2、數據恢復:系統出現不可修復的故障或者不可抗力的意外情況,如火災等,啟用異地備份數據。
(四)安全性原則
系統的可靠安全運行不僅關系到數據中心本身的運行,還關系其他業務系統的運行,因此它的網絡,主機,存儲備份設備,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等部分應該具有極高的可靠性;同時為保守企業和用戶秘密、隱私,維護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數據中心應具備良好的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環境及安全管理措施。重視網絡與信息安全,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劃定信息安全域和信任域,實施等級保護,加強系統信息安全管理。
(五)可擴展性和可伸縮性原則
為了適應日新月異發展的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系統采用基于SOA的架構使系統在設計時必須具備易擴充性與易維護性,為今后的擴充與升級留有足夠的余地,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
(六)易操作性和可維護性原則
系統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界面,系統最大限度地實現易維護性和易操作性,運行穩定、安全可靠。
(七)緊密結合實際的原則
在充分了解用戶需求的基礎上,采用配置驅動的原則根據用戶實際需求對系統進行定制。
二、總體技術要求
1、系統框架要求
該項目按照全省建立一個數據中心,并在省級數據中心的統一部署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通過項目建設,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規范服務行為,提高管理效率,實現黑龍江省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領域信息的收集、整合與利用、監管與分析,以及與其他業務應用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
1)該信息化系統建設符合國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功能規范和數據標準,并通過衛生部的標準符合性測試。
2)滿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接口、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接口、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對接,以及與發改、民政、公安、社保、商保、銀行等共享信息。
2、建設的總體技術設計要求
1)系統平臺應滿足以下要求:
1.操作系統:數據庫層基于windows操作系統;
2.數據庫平臺:支持ORACLE、SQLSERVER等大型數據庫;
3.前端開發工具:采用.net或J2EE等主流開發平臺;
4.★支持云計算平臺技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要能夠實現云計算數據中心的軟件架構,云計算技術的應用需要充分體現在數據中心、業務應用的設計與部署過程中。通過基于成熟的云計算數據中心的業務運營支撐產品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利用。
5 .★系統易擴展
2)要求系統平臺的各個功能模塊低耦合,可根據實際業務增長需求,甲方可優先選擇性先部署實施平臺的一個或兩個功能模塊(可獨立運行),后續再實施上線的功能模塊對已正式使用的功能模塊無影響,并且能夠保證數據的連貫性。
3)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能實現進行深入展示和圖表形式統計分析,為各級基層醫療主管機構提供決策分析功能。
4)系統安全要求:
1.系統安全訪問功能要求:應具有權限管理、身份認證和訪問控制功能。
2.重要數據修改日志功能:對重要數據保留修改記錄,提供修改日志查詢。
3.網絡要求:系統支持專網或VPN等鏈路,保證數據傳輸安全。
5)能滿足最小并發戶數人口≥1500萬,允許每分鐘最小并發用戶數1000個,1500萬≤人口≤4500萬,允許每分鐘最小并發用戶數3000個。各子項服務調用,信息注冊平均響應時間小于1秒,基本信息查詢,總記錄500萬以上按唯一標識查詢平均響應時間小于2秒;總記錄1000萬以上,按唯一標識查詢平均響應時間小于3秒。基于索引統計分析總記錄500萬以上平均響應時間小于10秒;總記錄1000萬以上,平均響應時間小于15秒。
6)投標人采用成熟的自主知識產權的通用框架基礎層平臺軟件產品,支持批處理管理功能、統一權限管理功能、消息集成功能、公共消息發布功能、報表管理功能、業務系統用戶界面集成功能等。
7)投標人采用的數據整合產品,應支持面向服務架構(SOA)的集成平臺,提供松耦合模式。系統應兼容HL7最新的FHIR標準,支持IHE標準。提供可視化集成開發平臺,其產品遵循國家相關標準。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具體要求
基層系統應用軟件部署實施,主要包括需求調研、深化設計、應用軟件和接口開發、應用軟件部署、數據準備、平臺互聯、操作培訓等實施內容,系統采用按云模式部署。
按照國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計生、健教、康復)的建設要求,構建全省統一的、區域平臺對接的、各地市的基層系統,涵蓋鄉鎮衛生院和基層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醫療服務及公共衛生業務,基本藥品管理及綜合管理服務,滿足監督管理的要求。實現與省級平臺和其他業務系統進行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
3.1功能概述
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內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全科醫療服務、并提供基層公共衛生管理。基層系統具體功能如圖-1描述。
圖1 黑龍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圖
3.2業務服務管理
業務服務管理由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管理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三部分組成。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可實現居民及家庭健康檔案管理、居民健康卡管理等功能。基本醫療服務管理可實現全科診療服務、住院管理等功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可實現健康教育、預防接種、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功能。
3.2.1居民健康檔案管理
3.2.1.1居民及家庭健康檔案管理
居民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管理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及其家庭建立的醫療衛生服務記錄。通過調用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健康檔案管理服務來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健康管理人員對居民健康檔案以及家庭健康檔案的管理過程。
3.2.1.2居民健康卡管理
居民健康卡管理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建立健康檔案的居民,提供的電子身份識別卡的管理。居民健康卡管理服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健康檔案建檔人員向健康檔案建檔居民發放、掛失、恢復、補卡、注銷居民健康卡的管理過程。并與省級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統實現對接,獲取居民基本信息、居民注冊信息、健康卡信息等內容。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居民健康卡建卡登記:可通過讀寫卡設備,將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居民健康檔案基礎信息等寫入到居民健康卡,并將居民健康卡卡號同步至健康檔案系統中。
1) 居民健康卡信息更新:按照業務需要可更新居民健康卡的基礎健康數據或管理數據。
2) 居民健康卡管理:實現對居民健康卡的掛失、恢復、補卡、注銷等管理功能。
3) 居民健康卡使用:實現國家“居民健康卡基本應用目錄”中規定的關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健康信息利用等方面的項目應用。
4) 查詢統計:提供相關的查詢統計功能。
2、功能協作要求
1) 居民健康卡登記、建卡、發放、補發等活動完成后,實現與省級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統的數據更新與同步功能。
3.2.2基本醫療服務管理
3.2.2.1全科診療服務
通過全科診療服務,實現臨床診療數據和健康檔案信息的雙向實時交互,并通過有效地整合,使之相互貫穿,從而全面服務社區全科醫生開展日常的診療與衛生防保業務。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預約、掛號與分診管理:包括診療預約、復診預約、掛號等功能。
2) 患者健康與診療信息查閱:通過居民健康卡實現查詢患者基本信息、醫療服務信息、健康信息等。
3) 全科診療記錄(電子病歷)書寫:實現全科診療服務過程中電子病歷的記錄、其記錄格式必須符合SOAP要求。
4) 醫技申請:可支持向檢查檢驗等醫技科室提出申請,可支持檢驗結果在SOAP中的應用。
5) 提供全科診療記錄的修改與刪除功能。
6) 提供健康教育指導功能。
7) 疾病轉診:可支持在全科診療過程中的轉診服務處置功能。
8) 健康檔案生成與提交服務:依據全科診療記錄、處方處置記錄、生成標準化的健康檔案共享文檔,并向省級平臺提交與發送。
9) 基層衛生提醒服務:對于重點關注人群(如婦女、兒童、老年人、傳染病患者、慢病患者)、提供相關的管理提醒功能。如疾病上報、特殊檢查提示(如35歲首診測血壓等)、特殊病人(如契約服務對象、慢病管理對象)診療計劃的提示。
10) 健康處置:可根據診療服務的實際情況,對相關重點人群進行相應的健康管理與處置,如糖尿病病人、高血壓病人等。
11) 健康檔案建檔:在診療服務的過程中可支持對沒有建檔的患者進行在線建檔。
12) 可實現健康檔案的動態更新,將就患者SOAP自動更新到健康檔案中。
13) 費用管理:包括劃價、收費、退費、打印報銷憑證、結帳、統計等功能。
14) 查詢統計:提供相關的查詢統計功能。
2、功能與協作要求
1) 全科診療信息是藥房、檢驗檢查、診療收費等系統的基本數據來源。
2) 全科診療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與基本公共衛生、住院管理、雙向轉診等業務的擴展與數據共享。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個人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就診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將就診者全科診療記錄(電子病歷)更新到健康檔案。
3.2.2.2住院管理
住院管理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患者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患者及臨床診療信息查閱:通過居民健康卡實現查詢患者基本信息、醫療服務信息、健康信息等。
2) 實現住院電子病歷模板結構化編輯、住院電子病歷所見即所得模式書寫、如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會診記錄等。
3) 實現住院電子病歷書寫過程中標準疾病分類代碼的應用。
4) 實現護理文書、病案首頁的錄入與管理功能。
5) 支持檢查檢驗申請的申請、打印。
6) 實現電子醫囑的錄入、審核、執行、停止、打印等相關管理功能。
7) 臨床資料查閱功能:提供歷次全科診療、住院信息,檢驗檢查結果,并提供比較功能。提供醫囑執行情況、處方、患者費用明細等相關資料的方便查閱。
8) 實現住院病人入院管理、出院管理、收費記賬等相關功能。
9) 實現病區的床位管理與操作功能。
10) 費用查詢:提供病人/家屬查詢自己的各種費用使用情況。
11) 欠費和退費管理:支持欠費與退費管理功能。
12) 查詢統計:提供相關的查詢統計功能。
2、功能協作要求
住院管理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與基本公共衛生、住院管理、雙向轉診等業務的擴展與數據共享。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個人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就診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將就診者的病歷摘要更新到健康檔案。
3.2.2.3處方集系統
處方集系統是為了在全科診療服務過程中,提供合理用藥指導以及處方合規提醒,用于提高基層臨床合理用藥水平,改善疾病治療效果,減輕患者因不合理用藥而產生的健康危害和過度經濟負擔,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處方集知識庫的維護與管理功能;
2) 通過疾病診斷,為基層醫療人員提供多種“建議處方”信息功能,以及詳細的處方用藥明細信息;
3) 通過藥品編碼,為基層醫療人員提供完整的“用藥說明”用于用藥指導功能;
4) 通過處方用藥明細信息,為基層醫療人員提供用藥預警功能;
5) 通過處方數據的采集,實現多維度數據分析,用于基層規范診療監管分析,提高合理用藥數據的綜合利用效率,為衛生決策分析提供依據;
2、功能協作要求
處方集系統可與基層醫療機構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為基層醫療機構系統提供實時服務;能夠采集基層醫療機構的處方信息,實現多維度數據分析。
3.2.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
3.2.3.1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健康教育管理人員對健康教育相關的機構、對象、資料、計劃進行管理,同時進行健康教育認識評估與健康教育結果評估的記錄。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健康教育機構、對象以及活動的管理。
2) 提供按不同類別進行健康教育資料的管理。
3) 提供健康教育計劃的制定與管理。
4) 提供知曉、認同和行為形成等方面的各類評價指標。
5) 提供健康教育活動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健康指導支持通過響應其它功能模塊的服務請求,提供相應的健康指導服務。
3.2.3.2預防接種
預防接種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管理、提供預防接種服務以及以疑似預防接種反應進行處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對疫苗字典的維護管理。
2) 提供對免疫規劃的接種程序(接種時間表)的管理。
3) 提供對0-6歲兒童預防接種檔案及預防接種記錄的管理功能。
4) 提供預防接種工作任務提醒功能。
5) 應急及群體性接種:提供對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強化免疫、群體性接種工作和應急接種登記。
6) 提供對預防接種不良反應處理。
7) 提供對預防接種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預防接種服務完成后,觸發健康檔案更新功能將預防接種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當接種者出現疑似異常反應時,預防接種與雙向轉診功能協作完成異常接種者的轉診。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接種者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接種者的基本信息;
——健康檔案更新:將接種者的接種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3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內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的健康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老年人專項健康檔案、老年人健康隨訪登記的管理功能。
2) 支持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查詢、調閱與使用:響應其它服務組件或系統模塊的調閱要求,提供標準化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
3) 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提醒與預約登記功能。
4) 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高血壓患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傳染病管理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就診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將老年人隨訪記錄、健康體檢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4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對轄區35歲及以上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實施的健康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高血壓患者的過程化管理功能。
2) 支持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傳染病管理服務;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就診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將高血壓患者隨訪記錄、健康體檢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5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對轄區內35歲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實施的健康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2型糖尿病患者的過程化管理功能。
2) 支持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傳染病管理服務,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就診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將2型糖尿病患者隨訪記錄、健康體檢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6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對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實施的健康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檔案管理。
2) 提供重性精神病患者隨訪登記管理。
3) 提供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轉診處置、康復、健康指導管理。
4) 支持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傳染病管理服務;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通過接口獲取就診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將重性精神病患者隨訪記錄、健康體檢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7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是基層衛生疾病預防管理人員針對結核病進行的一項管理、報告活動。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風險管理;
2) 提供結核病患者的登記、報告功能;
3) 支持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兒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等;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接口:通過接口獲取結核病患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接口:將結核病患者的結核病管理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8中醫藥健康管理
中醫藥健康管理主要是對轄區內居住的65歲及以上居民提供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對轄區內居住0~36個月兒童提供兒童中醫健康管理服務。對老年人健康狀況進行中醫體質分類,并根據不同體質給予中醫藥保健指導,可以有效改善其健康狀況;通過對家長進行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生活等指導,傳授常用穴位按揉、摩腹、捏脊等中醫保健方法,可以改善兒童健康狀況、促進兒童生長發育,更好地發揮中醫藥在維護健康、預防疾病中的作用。
中醫藥健康管理包括老年人的中醫體質辨識管理、對在中醫體質辨識過程中發現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管理、對體制根據不同體質進行個體化中醫健康指導、對中醫體質辨識信息、結果、干預、指導情況進行登記,對家長或保育員提供兒童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傳授摩腹和捏脊的中醫技術、發放中醫健康教育處方、對兒童健康指導與中醫管理的信息、結果、干預、指導情況進行登記。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體質辨識人群信息標示與查詢功能。
2) 提供體質辨識問卷記錄、自動評分、打印功能。
3) 提供兒童中醫藥保健登記管理功能。
4) 報表/圖表統計:支持通過常用的報表和使用圖標(柱狀圖、餅圖)來展示統計相關信息。
2、功能協作要求
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接口:通過接口獲取中醫健康管理對象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接口:將中醫健康管理對象的中醫健康管理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9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是基層衛生疾病預防管理人員針對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的一項管理、報告活動。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功能。
2) 提供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登記、報告功能。
3) 支持傳染病及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服務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包括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健康體檢、雙向轉診等。
3、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交互要求
通過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接口,實現其數據交互:
——健康管理對象健康檔案獲取接口:通過接口獲取傳染病患者的健康檔案;
——健康檔案更新接口:將傳染病患者隨訪記錄、健康體檢記錄更新到健康檔案。
3.2.3.10衛生監督協管
衛生監督協管是基層衛生機構協助衛生監督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職業病訪治、飲用水安全監督、學校衛生監督以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監督活動。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衛生監督協管巡查報告管理。
2) 提供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管理。
3) 提供職業病防治健康指導。
4) 支持衛生監督協管巡查報告、信息報告結果、工作量等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
與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協作: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供信息報告,衛生監督機構提供指導評估。依據存在問題提供協管服務計劃。
3.2.4婦幼保健管理
婦幼保健管理主要對婦幼保健機構及相關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保健服務工作各主要階段所產生的業務、管理等數據進行信息化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婚前保健服務的管理。
2) 提供孕產婦保健管理。
3) 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4) 提供0-6歲兒童保健服務管理。
5) 提供婦女兒童死亡管理。
6) 提供婦幼保健數據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
婦幼保健管理將要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進行數據共享與系統間的互聯互通。
3.2.5計劃免疫管理
計劃免疫管理實現對疫苗的管理,對接種計劃以及接種對象的管理,并且完成接種過程中的監管與統計功能。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冷鏈管理以及運轉監測管理。
2) 提供疫苗信息、庫存管理以及免疫計劃管理。
3) 提供兒童接種建檔、接種數據錄入。
4) 支持異地接種、流動接種管理部。
5) 支持提供到期接種提醒、未種提醒等。
6) 提供相應報表統計功能。
2、功能協作
計劃免疫管理將會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以及基層醫療服務進行數據共享與系統互聯互通。
3.3機構運營管理
機構運營管理由基本藥物管理、業務運營管理和績效考核管理三部分組成。藥物管理可實現藥品管理、藥庫管理、藥房管理等功能。業務運營管理可實現物資(耗材)管理、統計分析與綜合查詢等功能。績效考核管理可實現個人績效考核、機構績效考核等功能。
3.3.1基本藥物管理
3.3.1.1藥品管理
將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進行統一管理,基本藥物加注基本藥物標識加以識別。其它管理過程與非基本藥物一致。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根據藥品分類等屬性進行藥品基礎信息的管理與維護功能,需支持一藥多名的管理。
2) 支持直接調撥藥品到所管轄村衛生室,實現鄉村一體化管理。
3) 提供基本藥品的增補以及移除功能。
4) 提供基本藥品調價處理的功能。
5) 提供藥品基礎信息在藥品入庫、出庫管理、藥房、診療過程中的應用功能。
6) 提供相關的查詢統計功能。
2、功能協作要求
基本藥物管理可進行的后續功能操作包括藥庫管理、藥房管理、全科診療、住院管理、基本藥物監管接口。
3.3.1.2藥庫管理
藥庫管理是基層衛生機構用于管理藥品從入庫、儲存到出庫、以及盤點、藥品調價等過程的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藥品入庫信息的管理與維護功能。
2) 提供可自動生成藥品采購計劃及采購單的功能。
3) 提供藥品入庫、出庫、盤點、調價、庫存管理等功能。
4) 提供藥品效期、藥品低限預警等功能。
5) 提供藥品出入庫、庫存數量等多維度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要求
藥庫出庫管理與藥房領藥接收相銜接。
3.3.1.3藥房管理
藥房管理是基層衛生機構用于藥房藥品出入庫、以及盤點、藥品調價等過程的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藥品劃價、發藥、領藥等功能。
2) 提供全科診療、住院醫囑和藥房發藥的對賬功能。
3) 提供藥房藥品的盤點、報損、調換和退藥功能。
4) 提供藥品發藥、庫存數量等多維度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2、功能協作求
藥房發藥管理與全科診療電子處方、住院醫囑管理相銜接進行藥品劃價與發藥。
3.3.2業務運營管理
3.3.2.1物資(耗材)管理
物資(耗材)管理是基層醫療機構針對各種不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物資(耗材)的基礎信息及入庫信息的維護與管理功能。
2) 提供物資依據庫存及庫存底限自動生成采購計劃單,并支持編制調整。
3) 提供入庫、請領、出庫、調撥、盤點、損溢處理等功能。
4) 支持物資(耗材)管理信息的查詢、調閱。
3.3.2.2統計分析與綜合查詢
統計分析與綜合查詢主要用于基層機構各部門及管理者對機構的業務收支、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等業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提供各類統計查詢信息。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業務收支情況查詢。
2) 提供醫療服務信息查詢。
3) 提供公共衛生服務信息查詢。
4) 提供居民(健康管理對象)信息查詢。
5) 提供資源信息查詢。
3.3.3績效考核管理
績效管理服務要求專注于建立、收集、處理和監控醫護人員、健康管理人員績效數據。可通過一系列綜合平衡的測量指標來衡量醫護人員的工作績效。
機構績效管理適用于基層機構管理人員對機構或部門的綜合績效進行評定,并滿足上級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監管的需求。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提供定性與定量指標的維護與管理功能。
2) 提供績效考核專家庫的維護與管理功能。
3) 提供績效考核指標庫的維護與管理功能。
4) 提供績效考核指標模板的維護與管理功能。
5) 提供績效考核從指標建立、指標抽取、指標統計、指標評分、指標審核、指標發布的全過程閉環管理功能。
6) 支持可分別對醫療服務人員以及醫療機構兩種對象進行績效考核功能。
2、功能協作要求
績效指標源自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全科診療診療服務、住院管理服務、健康管理服務記錄均是績效考核的數據來源。
3.4業務監督管理
業務監督管理主要由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和相關數據接口兩部分組成。
業務監督管理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基本醫療服務監管、基本藥物監管、新農合補償監管等功能。
3.4.1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
將各地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的統計信息按標準規范上報到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匯聚全省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并統一展現給管理部門。
各地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按標準規范制定的報表格式,按統一編碼、統一數據格式將統計信息按天、月自動上傳至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由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統一匯聚全省的基層醫療信息,并統一展現出來。由于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里都統計信息,不涉及各種原始表,統計速度極快。
其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管、醫療服務監管、基本藥物監管、醫療保障監管、健康一體機監管等。
3.4.1.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能夠對全省健康檔案的建檔情況以及對重點人員健康管理等數據進行統計。
3.4.1.2醫療服務監管
能夠對全省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和住院人次及收入等數據進行統計。
3.4.1.3基本藥物的監管
能夠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收入等數據進行統計。
3.4.1.4醫療保障的監管
能夠對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等數據進行統計。
3.4.1.5全省健康一體機監督管理
為更好的管理健康一體機的使用情況,發揮健康一體機的作用,并為基層醫生提供心電圖的遠程診斷以及方便健康一體機的檢測數據與基層HIS、EMR系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系統(EHR)等系統的互聯互通。特建設省級健康一體機監督管理功能。各健康一體機設備通過中心端軟件將健康一體機采集的數據通過網絡,實時傳輸至省級監督管理平臺,進而與各級的相關系統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
省、市(州)、縣衛計委相關職能部門能夠通過省級監督管理平臺實現對全省健康一體機的管理和監控,并按需實現對全省相關采集數據的統計分析功能。心電專家可以通過省級監督管理平臺實現對全省村衛生室健康一體機采集的心電圖數據,實現遠程診斷。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設備使用情況監測:一體機整體使用情況和分項檢測功能進行統計分析。
2)設備質控情況監測:對尿常規設備和血糖設備的質控情況進行分析統計。
耗材管理:對耗材的進銷存進行管理和統計分析。
3) 統計分析:主要實現對平臺中心電圖檢測數據、尿常規、血糖、血壓等檢查檢驗結果進行分析。
4) 區域心電系統:區域心電系統為省級管理平臺的核心系統。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登記管理:主要實現患者信息管理、會診申請、多級會診申請、工作提醒、急診提醒等功能。
心電診斷: 通過對接健康一體機硬件中標商所提供的健康一體機心電數據處理控件,并可在控件支持下實現心電波形處理、數值分析、自定義顯示、報告編寫、診斷模板庫、報告輸出、報告質量評審、結果發布、病例歸類等功能。實現有關心電專家登陸系統后能進行心電圖波形閱讀和在線書寫診斷報告。
心電專家管理:專家注冊管理、專家值班管理、專家工作量管理、專家咨詢費管理等功能。
統計分析:工作量統計、心電報告結論統計等功能。
a) 系統基礎配置管理:主要包括用戶管理、角色管理、權限管理、新聞公告、系統數據字典等功能。
b) 協助委里制定以下接口規范文檔:
制定健康一體機數據上傳接口規范。
制定省級健康一體機管理平臺與基層HIS、EMR系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系統(EHR)等系統的數據共享與互聯互通的接口規范。
c) 按照委里確定的規范,進行接口程序的開發:
開發健康一體機數據上傳接口。
省級健康一體機管理平臺與基層HIS、EMR系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系統(EHR)等系統的數據共享對接接口。
2、功能協作要求
省級健康一體機管理平臺需要與健康一體機進行基礎數據標準、檢測指標、運行狀況等數據的采集與交換。需要與基層HIS、EMR系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系統(EHR)等系統進行數據共享與交換。
3.4.2監督管理系統接口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可為公共衛生管理機構提供的關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接口,以實現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質量的監管功能。基本醫療服務監管可為醫療衛生管理機構提供關于基本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接口,以實現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診療、住院診療服務的監管功能。基本藥物監管可為藥品的使用監管提供支持,并為藥品監督機構的“藥品采購與使用管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以實現對藥品價格、抗生素使用、處方費用、基藥使用、藥品采購的監管功能;同時提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采購入庫到使用的全過程的管理信息,以支持監管機構對基層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新農合補償監管可為新農合監管部門提供的關于新農合實際補償信息的監督管理及接口功能。
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將各地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的統計信息按標準規范上報到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由省級基層醫療監督管理系統統一匯聚全省的基層醫療信息。
3.4.2.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需向公共衛生管理機構提供的關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接口,以實現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質量的監管功能。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健康檔案管理服務監管接口:提供健康檔案管理率、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健康檔案合格率、健康檔案使用率等健康檔案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2) 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監管接口:提供新生兒訪視率、兒童健康管理率、兒童系統管理率等兒童健康管理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3)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監管接口:提供早孕建冊率、孕產婦健康管理率、產后訪視率等孕產婦健康管理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4)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監管接口:接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健康體檢表完整率等老年人健康服務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5) 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監管接口:提供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壓控制率等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6) 糖尿病患者服務監管接口:提供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等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7)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務監管接口: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規范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穩定率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8)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管理業務監管接口:提供傳染病疫情報告率、傳染病疫情報告及時率、突出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等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管理指標等監管接口信息。
3.4.2.2基本醫療服務監管
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需向醫療衛生管理機構提供的關于基本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接口,以實現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診療、住院診療服務的監管功能。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門急診服務監管接口:提供診療量、全科醫生工作量、診療收入、全科診療人均費用、新農合補償、門診病人入院率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診療人次等監管信息。
2) 住院監管接口:提供住院量、門診轉入量、住院醫生工作量、住院收入、住院人天費用、住院新農合補償、醫保費用、平均住院天數、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轉次數、住院病人入出院診斷符合率、住院患者手術人次數、醫生人均工作量等監管信息。
3) 雙向轉診監管接口:提供向大中型醫院機構的轉診、接收來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康復治療數量等監管接口。
4) 疾病隨訪監管接口:提供實施疾病隨訪的數量、病種、比例實施等監管。
3.4.2.3基本藥物監管
基本藥物監管需為藥品的使用監管提供支持,并為藥品監督機構的“藥品采購與使用管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以實現對藥品價格、抗生素使用、處方費用、基藥使用、藥品采購的監管功能。
基本藥物監管主要提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采購入庫到使用的全過程的管理信息,以支持監管機構對基層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
1、業務服務功能要求
1) 藥品采購入庫管理信息:包括藥品的供貨商、供貨渠道、藥品名稱、進貨價、有效期、入庫量、基藥數量等管理信息。
2) 庫存藥品管理信息:包括藥品庫存量、庫存藥品的有效期、失效藥品的銷毀等管理信息。
3) 藥品出庫管理信息:包括出庫藥品的藥品名稱、基藥數量、定價、有效期等管理信息。
4) 藥品使用管理信息:包括藥品處方費用、藥品價格、抗生素使用比例、基本藥物使用、特殊藥品使用、藥品種數等指標信息。
5) 基本藥物使用統計信息:包括基本藥物品種數、占藥品品種總數的比例,基藥銷售金額、占藥品銷售金額的比例等統計信息。
3.2.4.4新農合補償監管
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要向新農合監管部門提供的關于新農合實際補償信息的監督管理及接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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