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的使用現狀
一、藥品、麻醉藥品
1 、藥品、麻醉藥品的定義及范圍
(1) 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 10 章附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2) 麻醉藥品
《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 放射性藥品,實行特殊管理。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按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
我們實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與日常所說的麻醉藥 ( 或說麻醉劑 ) 不同,人們常說的麻醉藥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劑,包括全身麻醉藥和局部麻醉藥。而藥政管理范疇所說的麻醉藥品指的是麻醉性鎮痛藥,它具有藥物依賴性,所以我們說要實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都是具有依賴性的藥物。
2 、麻醉藥品的品種范圍
受國際管制的麻醉藥品共 120 種,聯合國麻醉晶公約將其分成四種類型(四個表格) 。第一類收載了100種麻醉藥品,第二類收載了 10 種依賴性潛力較低的麻醉藥品(例如可待因、右丙氧酚等) ,第三類收載了一些麻醉藥品的復方制劑,第四類收載了18種醫療上不準使用的麻醉藥品(海洛因、埃托啡等等)(獸用和科研用) 。
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由衛生部確定品種范圍。主要是(1)阿片類,包括藥用阿片嗎啡、可待因及其制劑,(2)古柯類,包括從古柯樹葉中提取的可卡因及其制劑,(3)大麻類,指印度大麻及其制劑,(4)合成類藥品,如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等等。
二、麻醉藥品的醫療使用
麻醉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它有很強的鎮痛作用,是臨床上必不可少的鎮痛藥,同時它又具有藥物依賴特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為毒品,會帶來嚴重的藥物濫用問題,造成社會公害,必須嚴格管制。國際禁毒公約除具有禁止非法種植、生產、販運和濫用藥物的禁毒宗旨外,還有另一重要宗旨,即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醫療供應和使用。
國際麻醉品管制局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Board , INCB) 是聯合國三個主要禁毒機構之一,它在迄今報送的麻醉藥品 37 個品種中,先后將 13 種麻醉藥品列為主要品種 ( 前 9 種在最早即已列入,后 4 種自 1995 年起列入 ) :①嗎啡 (morphine) ,②可待因 (codeine) ;③哌替啶 (pethidine) ;④右丙氧芬 (dextropropoxyphene) ;⑤雙氫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⑥美沙酮 (methadone) ;⑦福爾可定 (pholcodine) ;⑧乙基嗎啡 (ethylmorphine) ;⑨地芬諾酯 (diphenoxylate) ;⑩芬太尼 (fentanyl) ;氫可酮 (hydrocodone) ;羥考酮 (oxycodone) ;替利定 (tilidine) 。
1 、麻醉藥品使用現狀
1982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專家委員會提出在全球貫徹實施《癌癥三階梯止痛方案》的倡議,醫療使用麻醉藥品緩解癌癥疼痛在全球范圍得到大力推動,自此之后, 20 余年來全球麻醉藥品的醫療消耗量有了明顯增長 ( 表15-1) 。
表 15-1 全球麻醉藥品主要品種的醫療消耗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