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值應對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一、 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理見附件(XX區第二人民醫院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二、 流浪乞討傷病人員,屬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由公安、城管執法人員護送到市精神病院江村住院部治療(電話:);屬于生命垂危的急危重病人,予以搶救,待病情穩定后,轉市精神病院江村住院部繼續治療,或告知其前往市民政部門救助站(水蔭四橫路41號,電話:),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要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辦理相關手續,對無法聯系家屬的,報告六榕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證明后,通知殯儀館收尸。
三、 總值接到臨床醫生報告有槍傷、被他人刀刺傷的患者或有人在醫院滋事,影響醫療秩序,應立即報告六榕街派出所或“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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