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規范參考衛生部發布《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上海市電子病歷
管理辦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中醫病癥分類與代碼》等標準,并且診斷、手術名稱只能錄入規范的ICD10診斷、手術名稱等;
2. 書寫規范以衛生部制定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為標準,參考《浙江省病歷書寫
基本規范》、《病歷書寫規范細則》、《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中醫病癥
分類與代碼》及衛生行業規范;
3. 參考美國HL7 的標準健全電子病歷的內容規范;遵循DICOM;
4. 病歷書寫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以國家公布簡化字為準。
5. 依據本地區病歷管理或質控規范做相關調整
6.全部研發人員有醫學背景或醫學信息復合專業,并與醫學院校共同參與教學、科研,為電子病歷專業化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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