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婦產醫院評審標準(2011版)
為全面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國醫院評審評價體系,促進醫療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改善醫療服務,更好地履行社會職責和義務,提高醫療行業整體服務水平與服務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在總結我國第一周期醫院評審和醫院管理年活動等工作經驗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在關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同時,緊緊圍繞醫改中心任務,結合公立醫院改革總體設計,將評價的重點放在改進服務管理、加強護理管理、城鄉對口支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推進規范診療和單病種費用控制等工作落實情況。同時,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重點考核反映醫院管理理念、服務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實情況,以及醫院的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情況、輻射帶動作用等。促使醫療機構改進思維模式和管理習慣,堅持“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走以內涵建設為主、內涵和外延相結合的發展道路。
本標準是在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婦產醫院特點的內容。
本標準共節7章69節,設置379條標準與監測指標。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節342條標準,用于對三級婦產醫院實地評審及,并作為醫院自我評價與改進之用。
第七章共6節37條監測指標,用于對三級婦產醫院的運行、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的監測與追蹤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三級婦產醫院(公立),其余各級婦產各類醫院可參照使用。
特別說明:在本標準中引用的疾病名稱與ICD-10編碼采用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本第二版(北京協和醫院、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分類家族合作中心編譯)。
在本標準中引用的手術名稱與ICD-9-CM-3編碼采用人民軍醫出版社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手術與操作》第九版臨床修訂本2008版(劉愛民主編譯)。
第一章 堅持醫院公益性醫院功能任務
一、醫院設置、功能和任務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定位和要求
(一)在本轄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
(二)臨床科室一、二級診療科目設置、人員梯隊與診療技術項目達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三級標準。
(三)重點科室專業技術水平與質量,在本省、全國婦產科領域學科優勢明顯;,診療工作量與質量處于本省或、全國前列。
(四)醫院有承擔本轄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婦產科急危重癥和疑難疾病診療的設施設備、技術梯隊與處置能力,可提供急危重癥診療服務(24小時/每天-7天/每周-365天/每年),并能接受外轄區轉入患者服務。
(五)醫技科室服務能滿足婦產科臨床需要,項目設置、人員梯隊與技術能力達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三級標準;重點科室專業技術水平與質量處于本省前列。
二、科學規范的醫院內部管理機制
(一)堅持醫院公益性,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規范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做到制度、師資與經費落實,做好培訓基地建設。
(三)將推進規范診療、臨床路徑管理和單病種質量控制作為推動醫療質量持續改進的重點項目。
(四)提高工作績效,優化醫療服務系統與流程,縮短平均住院日、縮短患者診療等候時間。
(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有關規定,規范醫師處方行為,確保基本藥物得到優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
三、承擔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對口協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務
(一)將對口支援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和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納入院長目標責任制與醫院年度工作計劃,有實施方案,專人負責。
(二)承擔政府分配為社區、農村培養人才的指令性任務,制定相關的制度、培訓方案,并有具體措施予以保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傳染病的發現、救治、報告、預防等任務。
(四)建立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綠色通道”有效銜接的工作流程。
(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詢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社會活動。
(六)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內,醫院應建立與與實施雙向轉診制度及相關服務流程。
(七)根據《統計法》與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完成醫院基本運行狀況、醫療技術、診療信息和臨床用藥監測信息等相關數據報送工作,數據真實可靠。
四、應急管理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級政府與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服從指揮,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任務和配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強領導,成立醫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建立并不斷完善醫院應急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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