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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導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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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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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病歷修改說明:
取消《介入放射治療入院記錄》、《兒科(A、B型)
入院記錄》、《肝膽科內鏡治療入院記錄》。
新增《新生兒科入院記錄》、《新生兒科出院記錄》。
對表格式病歷進行格式、內容校對及規范。
將原表格式病歷中的“藥物過敏史”統一修改為“食物、
藥物過敏史”。
表格式病歷項目填寫必須完整,不準漏項。
表格式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及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師填
寫。實習醫師仍按規定書寫住院病歷。
表格式入院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
表格式病歷書寫范圍,必須在本《病歷書寫規范》之
內,不能擅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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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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