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和保障醫院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
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職工和病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醫院穩定,促進醫院全面、協調、
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浙江
省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醫院
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和性質,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災害、地震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爆炸事故、公共設施事故和環境污染事
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醫院感染
事件等。
4.醫療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醫療安全,群體性醫療糾紛上訪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
(特別重大)、II 級(重大)、III 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醫院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醫院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服務職能,把保障職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財產安
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
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院長的領導下,實行科主任負責制,
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應對突發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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