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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 總則
1. 為加強對公司員工的出勤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全體員工。
第二條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7:30為正常上班
時間,午間12:00—13:00午餐和午休。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第三條 考勤方式
公司采用指紋打卡和請假條方式進行考勤記錄,月終由考勤員匯總統計。員工上下班應打卡,記錄出勤時間,請假休假應書面請假并由公司有關人員審批,批準請假后交考勤員存檔,未在休假前書面請假的特殊情況應在休假返回公司當天完善請假手續。
第四條 考勤內容
1. 休假:公司員工享有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類休假,包括法定節日、公休日、特殊休假及帶薪年休假等,各休假的時間及相關休假請假待遇等請參見公司《休假管理規定》。
2. 遲到: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指紋打卡或雖然打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3. 早退: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終了前打卡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早退。
4. 離崗: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未說明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離崗。
5. 曠工:有以下行為者視為曠工
a 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的,事假時間視為曠工;
b 休假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而又無正當理由和依據的;
c 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d 無故不打卡上班而事后未說明且未提供任何證明的;
第五條 外勤要求
需要外勤的員工,必須到公司報到后才能外出辦理事務,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請示,未經請示和批準的,按當日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考勤處理
1. 員工休假按相應休假的待遇處理。(參見《休假管理制度》)
2. 遲到:遲到10分鐘起,10分鐘扣款5元,15分鐘扣款10元,20分鐘及以上扣款20元,遲到一個小時及以上記為曠工;
3. 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20元,10分鐘以上扣款50元,早退半個小時及以上記為曠工;
4. 離崗:一個工作日內未說明原因一次以上或累計離崗10分鐘以上,扣款50元,累計離崗半小時及以上,記為曠工;
5. 曠工:發生在5個工作日內的曠工記為連續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月1/5工資及福利,不足一天按時間比例扣除,每小時扣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扣款;全年累計曠工5日或連續曠工2日及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權對該員工作除名處理;
第七條 考勤記錄管理
1. 公司統一由后勤行政部門進行考勤,指定考勤員。考勤員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如實填寫《員工考勤表》,并于每月月末將考勤匯總信息報公司財務部。
2. 考勤員應對原始考勤記錄和書面請假手續進行妥善保管并在每年末進行裝訂存檔。
第八條 全勤獎
1. 全勤獎是對員工出勤狀況的考評,有關全勤獎定義及數額參見《薪酬制度》
2. 有關休假請假與全勤獎相關的條款參見《休假管理制度》
3. 員工在考勤月內無遲到、早退、離崗、曠工行為的,可享受全勤獎
第九條 其它
1.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相關未盡事宜根據公司或國家相關制度、法規執行。
2. 本規定經審定通過,自2010年3月1日起實行,此前有關考勤事項的處理參照本規定相應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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