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基于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門診統籌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試點
項目技術方案
胡建平
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
信息標準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
革的意見》要求,提出“十二五”期間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框架,即建設國家、省和地市三級衛生信息平臺,加強公共衛生、醫療服務、新農合、基本藥物制度和綜合管理等五項業務應用,建設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兩個基礎數據庫和一個專用網絡,簡稱“3521工程”。
根據衛生部“2010年基于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門診統籌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試點項目”管理方案(衛辦綜函[2010]1045號),選擇上海、浙江、安徽、重慶、新疆等5省(區、市)開展項目試點工作,制定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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