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院制度
1、本院醫師根據病情決定病人住院。病人持住院證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
2、病人住院應登記聯系人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入院后,醫務人員要主動熱情地接待,并介紹住院規則、病房有關制度及病房環境,醫師應及時進行檢診和治療。
3、危重病人需立即搶救者,可直接入院救治或手術,同時補辦手續。
4、入院病人病情危重者,由門診醫師或護士護送至病房,并詳細交待有關事宜。
5、由主治醫師或負責醫師決定病人出院,并通知病人,應出具出院后休息證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項,并提前通知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病房護理人員應憑結帳單簽發出院證,并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
6、病人自動出院者,應在病歷中記載清楚,告知病人家屬后,醫院概不負責。應出院而不愿出院者,應通知有關部門接回或由醫院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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