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進行三查七對
三查:服藥、注射、輸液、各種治療前、中、后查。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水劑、片劑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混濁、沉淀、變色、絮狀物、有效期和批號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藥品必須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方可給病人服用;
4、易過敏的藥物,給藥前應詢問三史,即用藥史、家族史及過敏史,待皮試陰性后方可使用,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用藥前查配伍禁忌表,待陰性方可應用;
5、發藥或注射時,如病人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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